制度文件

首页  制度文件
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管理办法补充细则
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普通本科生

学业管理办法补充细则
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,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特点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在认真执行教务部颁发的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(2017年修订版)》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补充细则。

第二条 本补充细则适用于学籍为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的全体本科在校生。其他院系学生,申请兼修本院课程,依照本补充细则处理。

第三条 课程兼修

1.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,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,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院各专业课程。

2.申请兼修者,须符合以下条件: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≥8门,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≥8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≥60分(合格及以上)者。

3.符合兼修条件者,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本院提交申请。

第四条 学业审查

1.学年结束时,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,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:

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,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;达到76学分,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;达到124学分,方能进入四年级(毕业学年)学习,并进入毕业论文(设计)和毕业实习环节

2.修满六个学期后,未达到进入四年级(毕业学年)的学分,但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18学分及以上者,可在被编入下一年级的通知下达后,申请提前毕业。本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者允许进入毕业学年,进入毕业论文(设计)和毕业实习环节。

3.未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,修满七个学期后,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者,在第八个学期第2周结束前,可向本院申请提前毕业,审核通过者,允许申请单独批次的毕业论文(设计)和毕业实习。

4.加强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。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第1学期必须在校,按照要求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和其他课程的修读。最后一学年的第2学期原则上毕业实习结束后也必须返校。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在校的,必须走请假程序,获得批准后才允许离校。

第五条 学业警示

1. 教务部下达《学业警示通知书》后,辅导员协助学业导师将《学业警示通知书》送达到学生本人。

2. 受到延长修读年限警示的学生,在接到《学业警示通知书》后一周内向辅导员提交《学业改进计划书》。

3.学业导师负责与受警示学生谈话,分析学生目前学习现状,帮助学生做好《学业改进计划书》。学业导师填写《学业困难学生谈心记录表》,提交学院行政秘书存档。

4.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。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,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与警示学生的家长电话沟通,做好谈话记录。

第六条 档案管理

1.教学秘书作为本院的学籍档案管理员,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业档案管理工作。

2.辅导员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业警示档案管理工作。

3.行政秘书负责本院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服务性工作登记备案和《受警示学生谈心记录表》的存档。

第七条 本补充细则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。

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
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

202491